受理须知

一、 局长信箱作为公众与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沟通的桥梁,公众可就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咨询、提出建议和举报。

二、 公众在使用局长信箱时,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并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。

三、 不得发表造谣、诽谤他人的言论以及未经证实的消息;

四、 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、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消息;

五、 请勿发表与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职能无关的留言;

六、 实名举报的,应当提交举报人真实姓名(名称)、有效联系方式和相关证照等材料。举报人委托他人代为举报的,应当提供举报人和被委托人的真实姓名(名称)、有效联系方式、相关证照以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。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、权限和期限,由举报人和被委托人签名(盖章);

七、 局长信箱拥有发布、编辑、删除留言的权利,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将不予以回复;

八、 凡在局长信箱留言,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。

提示:关于电信服务质量、资费争议等电信申诉类留言,公众需通过“网站首页-用户申诉”栏目进行申诉。依申请公开,公众需通过“网站首页-政务公开-政府信息公开专栏-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栏目申请获取政府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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